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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须知:伪造海上服务资历!?后果很严重!!!

发布日期:2023-03-16 作者: 点击:

什么是海上服务资历?


1.海上服务资历,是指船员在船工作记录。

2.用于表明船员在何时、何地登船,何时、何地离船,并以何种职务在船工作。

3.海上服务资历是船员职务晋升、保持证书有效及申请船员适任考试的重要依据。


众所周知,航海职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船员不但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还应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安全和服务意识等。这些综合素质和能力只有在船上实际任职过程中才能得到培养与锻炼。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厦门海事局近期查处的案例



案例一

船员林某于2021年12月向厦门海事局申办并取得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适任证书,其提交的办证所需任职资历包括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30日在A轮任船长。近期海事执法人员发现该段资历存疑,通过向A轮管理单位核实,林某实际并未在该轮任职。经后续调查,该段任职资历为林某委托中介人员伪造。



案例二

厦门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进行违法线索排查时,发现船员陈某于2021年9月在厦门海事局办理了“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其办证所使用的海上服务资历为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9月22日在B轮进行合格证见习,该段资历任解职记录异常。经调查,陈某实际也并未在B轮任职,该见习资历系伪造。



处罚!


类似上述案例,目前厦门海事局共查处五起!共罚款五万一千四百元,注销船员适任证3本,吊销船员培训合格证2本!

对调查中发现的中介人员或公司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伪造海上服务资历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一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三)具有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



资历造假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一、使用虚假资历未取得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五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


二、使用虚假资历取得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对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件,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四条:

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船员适任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伪造船舶服务资历,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船员证书的,对责任船员记8分。


三、伪造资历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


1.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实施相应违法记分。


2.船员自行篡改船员服务簿资历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实施相应违法记分。


3.谎报、瞒报船舶进出港信息的:

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船员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厦门海事


本文网址:http://www.ytmaritime.com/news/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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