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交接班,有哪些事项需要重点关注
发布日期:2024-04-05 作者: 点击:
一.交接原则
1)船员公休因故奉调离船或在原船变动职务并有接班人员到船接任均应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交接按实物交接和情况介绍(包括现场情况介绍两部分进行实物交接时应结合情况介绍。
2)交班船员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准备,以便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接班船员到船后,应立即向直接领导人报到并按指示抓紧接班不得借口拒绝或拖延接班。
3)交接时,双方应认真细致,不可含糊。原则上属于设备问题和遗留工作交方一定要交代清楚,接方不应因本身的业务能力而过多地拖延时间,如有争议应报告领导处理。
4)交班船员中凡涉及事故处理、各种海、机、货损报告以及保险索赔等手续的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均应亲自办理完毕,不得移交给接班船员代办但应向接班船员详细说明情况
二.交接完毕后
A.应共同向直接领导汇报交接情况;
B.干部船员应办理调动交接记录,双方签署后由直接领导加签监交;
C.船长、轮机长、大副、电台负责人交接后还应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上共同签署;
D.持有职务证书的干部船员,不论离职或到任,由船长、轮机长、电台负责人分别在有关日志记录并签署;
E.经直接领导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才完毕,在此之前工作由交班船员负责,之后由接班船员负责。
6)凡接班船员到船时交班船员已先离去而未能对口交接者,应由直接领导或由其指定的人代为变接,或者由接班者单方面清点物品,熟悉情况,在此情况下也必须填写调动交接记录,详细注明情况井由直接领导签署。
三.情况介绍应包括
1)本船、本部门和本专业的概貌、特点、总的技术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本部门自定或补充制定的、特别是涉及本专业和本职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本职在本船的具体分工职责及和其他部门专业工种相衔接或协作配合的工作项目及其主次关系和工作习惯等;
4)在港期间,本职范围正在进行的和待办的工作及领导布置的工作;
5)下航次任务和开航准备的进行情况;
6)本职在应变部署中的岗位和职责,实地交待救生衣应变任务卡及应携带或操作的设备器材的位置、用途、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7)本职所领导的人员的技术业务能力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和其他特点等;
8)各种现存问题、遗留工作及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的工作重要待办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