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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在美国上下船的船员请注意您的电子设备!!

发布日期:2018-10-30 作者: 点击:

今年以来,中国驻美使领馆接到多名赴美中国公民反映,在入美境时所携手机、电脑等个人电子设备被美边境海关执法人员检查。同期,美当地媒体多篇新闻报道入境美国人员被检查到所携电子设备中有滞留、非法打工以及色情信息等,当事人被拒绝入美境甚至被起诉。


烟台船员培训特此提醒,依据美国法律,美边境海关执法人员有权查验入、出美国境旅客(包括美国公民)的国籍、入境目的和携带物品,包括箱包、电子设备、汽车等,且其检查权限不受美宪法第四修正案约束,无须事先申请搜查令。


近期,美边境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关于查验入、出美国境旅客电子设备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美边境执法人员无需怀疑即可搜查旅客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如对该旅客产生其涉嫌违法犯罪的合理怀疑,则可对其电子设备进行升级搜查。查验手段包括要求旅客告知该电子设备应用程序密码、备份电子设备中信息并暂扣电子设备(一般不超过5天)等。该规定原文请见 https://www.cbp.gov/document/directives/cbp-directive-no-3340-049a-border-search-electronic-devices(点击链接查看)。


请旅美中国公民留意上述情况,以避免因电子设备被查扣带来的不便与损失。


在此,我们也提醒要在美国上下船的海员朋友,注意此种情况,携带的电子设备有被检查风险。另外在美国上下船的海员过境美国需要申请的是D类签证。


D类签证: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
在美国境内的船舶或航班上服务的外籍船员和机组人员需要申请针对船员/乘务组的签证。在美国或其领海区域过境的航班或船舶乘务人员一般要求持有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C-1/D)。

要申请C-1/D签证,申请人应向签证官证明:
1、入境目的仅限于过境或执行船员/乘务工作。
2、在美国期间不会领薪受雇,除非事先获得短期工作签证。
3、只计划停留一段特定时间。
4、有足够资金来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开销(所以身上带200-300美金是很有必要的)。

C1/D签证申请材料:
1、填写签证申请表(DS-160表格);
2、有效期需在六个月以上的护照(实际上需要至少有2年有效期);
3、邮轮公司发来的工作邀请函或者签证信件证明;
4、身份证件原件,户口薄原件(户口薄其实带不带都行);
5、在职证明或者以往雇主的雇佣证明原件(其实带不带都可以,并不强制);
6、一张(多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厘米x5.1厘米尺寸一定不能有差)的白底证件照(露耳朵,露额头,不带眼镜和其他饰物的)。
7、由于是申请D类签证,所以必须提供海员证原件,海员证在船员的雇佣合同到期之后将继续有效,如果船员无法出示海员证,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最后,有好些船员朋友反映因出入境信息问题,导致在其在海事局的换证遇到问题,而此类船员都为自助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因此我们也在此提醒船员朋友们,办理出入境手续请走人工通道,以免给日后的换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当船员从国外飞回中国,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船员入境中国手续

1、船员所乘飞机到达中国机场

2、在经过卫生检疫的场所,有时会被卫生检疫部门要求抽样检查艾滋病,这里建议船员朋友下机时着装整齐并保持饱满的精神以降低检查的几率。因为检疫部门很少要求商务、旅游人员检查。

3、持海员证到边防检查入境(边防在海员证签注入境章),船员务必检查海员证是否有入境章,否则下次出境会有麻烦

4、到取行李处提取行李

5、完成上面所有手续,你已经完成了这次出国工作经历,在检查好所有随身物品无误后,你可以安心回家或回公司报到了


(二)海关规定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在通道内设置专用申报台供旅客办理有关进出境物品的申报手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和“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供进出境旅客依本规定选择。

1、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1)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3)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4)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5)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6)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7)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2、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1)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2)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3)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4)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5)携带文物者;  

(6)携带货物、货样者;

(7)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规定范围的;

(8)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3、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符合以上1、2点规定的旅客应当选择“申报”通道通关。

4、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5、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旅客可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在海关实施双通道制的监管场所,可选择“无申报”通道进境或出境。

6、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制定并公布的其他补充规定。

7、旅客携带物品、货物进出境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的,以及以上所列旅客未按规定选择通道通关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设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网址:http://www.ytmaritime.com/news/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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