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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的不同之处

发布日期:2018-12-30 作者: 点击:

在实践中,烟台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混淆。从法律关系上说,职业介绍机构是中间机构,斡旋于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促使两者成立雇用关系,这与劳务派遣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首先是法律关系不同。职业介绍机构仅是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而务派遣单位必然是首先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烟台劳务派遣


其次对价表现不同。在职业介绍中,除法定或约定无偿外,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需分别依约给付居间报酬给职业介绍机构;而在烟台劳务派遣当中,被派遣劳动者自劳务派遣单位处获取工资,同时也在用工单位处取得其他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作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用工费用给劳务派遣单位。


第三就是签署合同不同。在职业介绍中,用工单位与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动者与职业介绍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关系,相应签署的职业介绍合同或职业中介合同是居间合同。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务派遣派出方与使用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就是法律约束不同。在职业介绍中,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有可能是来自于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是以从事派遣为业的机构,其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招聘员工后再将该员工派遣出去;而在烟台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不能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出去。

本文网址:http://www.ytmaritime.com/news/461.html

关键词:烟台劳务派遣公司,烟台劳务派遣企业,烟台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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